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分則
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 
開課學期
109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許恒達 
課號
LAW2055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00 
班次
 
學分
4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,6,7(10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霖1401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1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2LAW2055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使學生能了解刑法分則各個法益與條文內容之關連性。課程教學主軸,不僅期望學生能夠習慣刑法高度抽象與邏輯性的犯罪審查過程,還必須深切地體悟刑罰之施與是一種高度的國家強制行為,在個案犯罪刑事責任的判定過程中,必須嚴守最後手段性與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要求,以求將刑罰的施用範疇壓抑至最低,以期學生於在學期間,培養我國刑法犯罪成立與刑罰制度的基礎觀念,養成足夠的批判能力,對我國現行刑法理論與立法動向進行反省與思考,將來進入實務工作後,也能夠謹慎地運用刑法的論理與解釋方法,能夠在未來應對實務個案時,有效且合理地限制刑罰。

講授上不再過度精細地討論罪名的個別操作問題,僅討論個別罪名最關鍵的幾項議題,適時討論較具代表性的個別案例,授課教師將盡最大努力,依循每週教學進度循序討論、講解,也因此,個別罪名中過度細瑣的問題必須煩請同學自行研析。這勢必加重修課同學的自行研讀負擔,請有意願選修者自行斟酌個人時間安排狀況,再決定是否選修。  

課程目標
1. 掌握刑法基本概念,進而應用於具體的實務案例。
2、分析研討刑法分則罪名的保護法益,並以保護法益為中心,合理地解釋條文中的構成要件要素。
3、建構刑法學理的批判性觀點,再以之檢討既有學說、實務的各項爭議,提出具有說服力的個人意見。  
課程要求
1、本課程不點名,期待同學上課參與,但不計入評分。
2、成績評定為期末考100分。
3、本學期內容預計講授:殺人罪章、所有財產犯罪、電腦犯罪、妨害公務之相關罪名。 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請來信約詢: hdhsu@ntu.edu.tw 
指定閱讀
上課後會在ceiba平台上傳相關重要文獻資料。 
參考書目
1、甘添貴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2、陳子平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3、許澤天,刑法分則(上)、(下)。
4、古承宗,刑法分則:財產犯罪篇。
5、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。
以上教科書之最新版本。 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實例題一題,可參閱無註記的小六法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5  刑法分則概說 殺人罪章  
第2週
3/04  傷害罪章/遺棄罪章 
第3週
3/11  財產犯罪概論/竊盜罪章(一) 
第4週
3/18  竊盜罪章(二) 
第5週
3/25  搶奪與強盜 
第6週
4/01  春假 
第7週
4/08  侵占罪章 
第8週
4/15  詐欺罪章(一) 
第9週
4/22  詐欺罪章(二) 
第10週
4/29  背信罪 
第11週
5/06  恐嚇取財/擄人勒贖/重利 
第12週
5/13  贓物/毀損 
第13週
5/20  電腦犯罪 
第14週
5/27  妨害公務/妨害投票/妨害秩序 
第15週
6/03  妨害司法公務 
第16週
6/10  內亂/外患/瀆職罪(一) 
第17週
6/17  瀆職罪(二)